综 述 宁波市为少数民族散居地区。随着宁波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党的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在甬的少数民族人数呈迅速增加态势。近两年随着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的加大,少数民族中知识分子的比例也呈大幅度增长趋势,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业及教育、新闻、卫生、文化等系统担任领导和业务骨干。现全市有少数民族近4万人,44个民族成分;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依次为土家族、苗族、壮族、布依族、侗族、回族、满族等;全市11个县市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渡假区及科技园区都有不同量的少数民族居住,其中以慈溪、余姚、鄞州和北仑分布较多。宁波市少数民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这个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抓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有31人担任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少数民族同胞的工作和生活,较好地维护了少数民族同胞的权益,平等、互助、团结的新型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宁波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现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4种宗教。经2003年统计确认,全市共有可统计信徒134492人,宗教教职人员2493人,其中佛教2068人,基督教362人,天主教61人,伊斯兰教2人。有经批准登记的宗教场所916处,其中佛教565处,基督教298处,天主教52处,伊斯兰教1处。市县两级宗教团体33个,宗教培训点5处。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宁波市按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及时传达、深入贯彻、全面落实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宗教事务管理逐步规范有序,宗教活动正常开展,宗教领域局势平稳。 民 族 2003年,宁波民族工作在继续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扎实开展对少数民族发展的扶助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调查掌握少数民族情况底数,建立困难家庭档案。同时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特困补助款的发放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困难。全市共发放补助款25万元,并对前几年补助款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一些县市还设立相应配套资金,加大补助力度。设立1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资金,资助当年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少数民族大学生,并实行对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减免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使他们欢度“古尔邦节”、“开斋节”等民族节日,关心宁波中学“新疆班”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协调处理少数民族牛羊肉供应问题,热情地为少数民族办理民族成份证明或变更。积极关注掌握民族领域动态,确保宁波民族领域的稳定。 宗 教 2003年,宁波市宗教工作以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切实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解决了部分宗教团体的办公活动经费以及少数宗教界上层人士住房困难问题,成立观宗寺修复开放的筹建班子,落实解决关帝庙使用权转让、江北基督堂迁建、东伊顺伊宾楼续租等问题。积极探索依法管理的路子,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程序,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佛教寺庵负责人任职免职办法》、《宁波市佛教寺庵财务管理制度》和《宁波市僧尼资格认定办法》的佛教三项制度。加强监管,使非通常大型宗教活动的开展安全有序,举行了七塔寺可祥法师升座方丈仪式,举行了基督教、天主教圣诞庆典宗教活动等。以维稳为重点、以协调为手段,加强部门联系协作,认真排查分析、依法调处宗教矛盾,取缔打击非法活动和邪教组织。加强信息工作管理,建立信息工作网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有效查处境外宗教渗透事件,开展境外宗教渗透的全面调查,着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帮助指导部分团体的换届工作和场所晋铎神甫事宜,确保团体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召开全市宗教团体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总结团体建设工作经验,提出团体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安排70名宗教界人士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发挥宗教界参政议政的作用;引导宗教界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非典防治工作;广泛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对西部献爱心捐款活动,全市宗教界共捐款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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