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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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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兆 旧时,出门逢喜鹊叫,谓报喜;遇棺材,说是有官有财。晨出遇送娘(亦称送嫂),谓空出满归。能有幸看到“海市屡楼”,视为大吉,民间叫看到“开天门”。燕子来宅做窝,红下巴燕子来谓吉,白下巴燕子来说是平常。灯烛结芯(结花)兆喜事,说是“昨夜开灯花,今日财帛临我家”。灶火(烧柴草)爆响、蜘蛛掉下、筷笼取筷偶落一根、饭桌筷子多放等,兆有客到;梳子掉地,谓有贵客来临。左眼皮上下跳兆喜,说是“上跳财、下跳喜”。
凶兆 旧时,出门听到乌鸦叫,谓不祥;遇鸟屎撒身,尤其是撒头顶,谓有灾难临头,须立即吐口唾沫解魇;遇花轿,视为不利;遇红沙遮日,谓兆凶,说是“出门遇红沙,到老难还家”。花轿遇花轿,谓不吉,须抢左道开路。深夜听到犬叫如哭声或九头鸟叫,谓凶兆。两头蛇出现主凶;见家蛇(在屋内出现蛇视为家蛇)示不吉,须撒茶叶拌米,口念:“顺顺利利快回笼去。”鸡飞上屋顶,谓将有火灾。猫上屋顶拜月(望月),谓将会生“邪病”,须立即拾石掷猫。指甲上有白点,称“淘气星”,谓将发生气恼事情。
解放后,除尚有一些老年人仍信吉凶先兆外,多已不信。
附录: 堕民
宁波堕民起源,传说不一。《鄞县通志·文献志》载:四民之外,又有堕民,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分置苏松浙省,杂处民间。元人名为怯怜户。明太祖定户籍,扁其门曰丐。另说,宋代南迁将卒背叛,乘机肆毒,后被剿捕就戳,其余党焦光赞等遂被贬为堕民,散居浙东之宁、绍,境内鄞县、余姚、象山、奉化等地均有。鄞县堕民在乡者,多居寺庙,城区聚居城西盘诘坊(注:今伴吉巷)、江东大河桥一带,自成一区,不与平民为伍。住房简陋,称为贫民窟。
历来视堕民为贱民,平民不与通婚,不得应科举,不许捐官任职。男子不许穿长衫,从事婚丧祭礼时唱戏、乐手、值堂及抬轿、屠户、剃头等杂役。妇女着青衣蓝裙,耳不饰环,出门必束腰带,携布包,为人绞面及新娘换妆、梳发、扶拜,俗称“送娘”,亦称“送嫂”。清明上坟较平民迟,多在农历四月。立冬,头戴钟馗巾,红须,持剑,至各家驱鬼,谓之“跳灶王”。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送灶”,堕民则于次日送之。祀奉老郎菩萨,演戏时祀于后台。称其服侍之主长者为老爷、太太,少者为少爷、相公、奶奶,不许直呼人名。清雍正、乾隆、光绪间,数次下诏削籍,应与平民同列,均成空文,仍受压迫歧视,处于社会最底层。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9月,绅商卢洪昶等向清廷请求削除堕民丐籍,建学收教其子弟。10月,准许脱籍。次年,卢洪昶于西门盘诘坊创建育德农工第一小学堂,于江东光福庵故址创建育德农工第二小学堂,聘陈训正为校长,“首施以人格教育”。陈训正撰写学堂校歌,歌词:“堂堂亚东,泱泱大风,四明佳气横青葱。闻越中子弟,谁人不是文明种?黑消红灭,何堪父老尚痴聋?撞破自由钟,责任如山压肩重,唤起人间梦。民权挽补天无功,愿同抱大家努力,一雪奴才痛。心肠菩萨胆英雄,福我众生众。”至1911年(宣统三年),毕业三届,约70余人,后停办。
民国元年,孙中山颁布开放堕民、蜒户令,与平民同等待遇。1930年,浙江省政府议决堕民与平民待遇同等。建国后,彻底革除歧视压迫,完全享受公民平等权利,“堕民”贬称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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