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宁波市先后进行过4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第一次规划于一九五七年开始编制。当时的规划着重考虑了城市规模、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城市功能分区、工业布局、城市道路骨架等问题。确定市区沿甬江往东北方向发展,规划了江东化工区、江北机械工业区、西郊食品工业区等,形成了宁波老市区的工业分布格局。第二次规划于一九五九年编制。当时由于镇海、鄞县并入宁波市,规划按农村区域经济的要求,提出了重工、轻纺等九个经济区。由于指导思想不切合实际,把城市的架子拉得过大,加上后来行政区划变动,使规划失去了指导意义。第三次规划于一九六四年编制,目的对一九五九年的规划进行修改。后来"社教"运动开始,因人员被抽走,造成规划工作中断。第四次规划于一九七四年编制。当时正处在"十年动乱"之中,规划只考虑了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O年的近期建设,对工业布局、城市道路等提出一些调整建议,但没有对城市的长远发展作更深入的考虑。以上四次规划有的没有成文;有的虽已成文,但未经上级批准。由于历史原因,规划未能及时修编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造成城市配套不齐全,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城市总体规划二次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实施。八十年代初期,为适应大规模开发建设的需要,编制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6年11月,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确定宁波的城市性质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对外贸易口岸"。浙江省确定宁波为"浙江的经济中心",明确宁波城市结构是以老市区为中心,由老市区、镇海、北仑三大片组成的生产、生活相对独立的组合型大城市。1992年,国务院召开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宁波是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上海港组成部分、华东地区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并提出要把北仑区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沿海的重化工业基地。根据这一精神,从1992年下半年起,我市开始了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其指导思想是:根据"以港兴市、以市促港"的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开发港口、繁荣城市、拓宽三线、全面发展"的步骤,逐步把宁波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对外开放度高,科学文化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社会风气良好,城乡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1995年,宁波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修编工作,1997年1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1999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宁波市城市性质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宁波的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到上世纪未,总规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鄞县撤县建立鄞州区以及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宁波城市整体格局面临重大变化。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总体规划的决定,并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委托中国规划院进行宁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在充分调研和前期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了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修编工作,目前,总规《纲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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