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推动完善慈善税收减免政策的前进,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在前天召开的中国慈善大会上,民政部公布了第一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而在17日举行的中华慈善大会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救灾司司长王振耀就曾坦承,慈善税收减免政策存在减免税手续过于繁琐,对企业、个人慈善捐赠部分的减免税额度偏低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这个3%的规定对企业慈善捐赠并没有多少吸引力,反而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因为企业捐赠超出3%的部分仍需缴税,那意味着企业可能捐赠越多,纳税越多。
而此次纲要强调,要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使捐赠人知道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悉,目前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个,基金会1016个,我国慈善事业正在恢复中不断壮大。而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却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纲要的出台将有望让慈善捐赠跳出“捐赠多纳税多”的怪圈,让更多企业投入慈善事业,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