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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央和省及宁波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和医疗器材使用、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等行使监督权;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献血等工作。 (四)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和医疗卫生设备等医疗卫生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发布卫生服务信息。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重大灾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六)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研究制订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等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八)制订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重大医学项目的科研攻关;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对外医学技术交流、合作和援助工作。 (九)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十)负责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实施全市医药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和市献血工作、市地方病防治、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的日常工作。 (十三)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医政科(中医管理科、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五)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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