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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是宁波市卫生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卫生许可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 负责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职业、放射、传染病、消毒和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施工过程进行卫生监督; 负责监管各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负责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负责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受理立案,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执行处罚决定; 负责对卫生违法行为、事件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负责 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负责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指导与考核; 承担市卫生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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