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NB首页 宁波地图 新闻快讯 房产楼盘 餐饮娱乐 生活资讯 企业黄页 论坛交流
频道首页 新房推荐 楼盘地图 楼盘总汇 开发名录 装潢名录 房产资讯 购房计算
楼盘搜索




首页-> 房产楼盘-> 房产资讯->正文
作者:未知 来源现代快报 2005-6-8
二手房交易前无须交纳个税 房改房征税依然待定
文章页数:[1] 
放大字体显示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P>  日前,个人住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得到答复,个人进行住房交易时,必须凭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完税或免税税单办理房产过户,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并不作为拿房产证的必须条件,而是由市民在完成房屋交易以后,主动到地税部门的办税大厅申报缴纳。 </P> <P>  个人房产交易税多达8种 </P> <P>  记者了解到,本次随着楼市新政浮出水面的个人所得税、土地营业税本非南京地方新规,而是国家税法所规定的。 </P> <P>  按照国家规定,房产交易税共有8种,分别为:营业税税率5%,个人所得税税率20%,土地增值税为房产增值的30%-60%,印花税税率为个人销售住宅的房款的万分之五,城建税税率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1%-7%,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1%,契税为房产交易的3%-4%。 </P> <P>  两种税南京曾经减免 </P> <P>  但在2002年4月,南京市为了拉动房地产市场,出台了《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对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财政补贴。规定如下: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按2%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实际负担为0.75%,其余由地方财政补贴。个人出售普通住房取得收入所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财政补贴,即由售房人凭完税凭证和买卖契约到同级财政办理补贴手续,其中1.25%的契税财政补贴于2003年7月被取消。 </P> <P>  规定虽然如此,但由于以往只有契税被当成拿房产证的前置条件,其余税收均由房产交易人主动申报,因此以往实际征收到位的房产税只有2%的契税一种。 </P> <P>  营业税、印花税征收在即 </P> <P>  随着6月1日楼市税收新政的执行,营业税和印花税将被实际征收。 </P> <P>  按照南京市九部门的联合规定,本月起房产交易的市民无论是否享有免税政策,都必须到房地产登记中心的地税窗口去办理纳税或免税手续,房产登记部门看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单据,才会发放房产证。此时市民必须交纳的税有营业税、印花税两种:个人购买住宅不满2年转手的按交易全额交纳5.55%的营业税,超过2年转手的普通住房免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按买入卖出差额的5.55%交纳营业税。个人销售住宅以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P> <P>  据悉,南京新政实施后首例房产交易是6月3日申请登记的,按照房管部门“10个工作日办证”的程序,该交易将于6月10日左右交营业税和印花税,拿房产证。 </P> <P>  个税土地增值税需个人申报 </P> <P>  与营业税、印花税不同,据南京地税部门有关人士昨日解释:房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却不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房产证前缴纳,而由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 </P> <P>  “这是因为税法规定,对于个人的惟一住房,卖前一年和卖后一年又购进新房的,可以全额或部分免除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卖房时就收,到时候退岂不麻烦?同时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手交易时土地增值税是暂免征收的。所以实际操作中这两项税由购房人在购房一年甚至一年后主动申报。”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 </P> <P>  对于“惟一家庭生活用房”如何判定,地税部门表示将研究与房产部门联网,以个人身份证号来检索认定,对于夫妻双方以各人名义各买一套住房的,也算作惟一住房。 </P> <P>  让市民主动申报能有效吗?有关人士表示:如不主动申报,一旦被检举、抽查到,税务部门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检查重点将被放在炒房族身上,比如玄武区近日就查到一炒家名下竟有199套房,他的销售纳税行为将被严密监控。 </P> <P>  房改房征税依然待定 </P> <P>  此次楼市税收风波中,房改房购房人首次卖房是否按营业税等税收新政执行也激起了市民强烈反响。昨日南京地税部门对此的答复依然是“讨论中”,而上海6月1日出台商品房交易税收细则明确规定“售后公房首次转让仍按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而江苏省税务部门却传出声音:这表示房改房和普通二手房将不再区分,要一视同仁纳税。 </P> <P>  昨日南京地税部门表示,“中央8条意见南京肯定会执行,周边城市的做法也会列入参考”。目前房改房的征税事宜依然在研究中。<BR></P>
文章页数:[1] 
本站LOGO | 宁波地图大全 | 信息目录 | 用户注册 | 意见反馈 | 宁波地图 | 网站地图 | 我要纠错 | 宁波本地搜索代码
版权所有: 86NB.COM 宁波电子地图服务网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大步街9号4楼
联系电话: (0574)87721450转221 (0574)87133942
主办单位: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信息产业局
技术支持: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位置图]
本图境界线及各类范围线不作划界依据
浙测图审(2005)39号 浙ICP备05000220号



其他县市区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