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NB首页 宁波地图 新闻快讯 房产楼盘 餐饮娱乐 生活资讯 企业黄页 论坛交流
频道首页 新房推荐 楼盘地图 楼盘总汇 开发名录 装潢名录 房产资讯 购房计算
楼盘搜索




首页-> 房产楼盘-> 房产资讯->正文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05-4-19
购房为什么要公证?
文章页数:[1] 
放大字体显示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购房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请专业人士参与外,商品房合同办理公证也是一项有效的法律保障手段。
  公证机关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房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特别注重开发公司对出售的商品房有无预售或向境外出售的权利,对于那些不真实、不合法、不完善的条款,将予以剔除或提出补充、更正意见,最后公证确认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商品房买卖经过公证,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防患于未然,从而有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的良好法律秩序。
  购房人申办商品房买卖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开发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证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个人证件,以及相关的商品房项目的立项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明、经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另外,商品房销售须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境外销售的,须提交外销权证明。受委托代销的,还须提交代销合同或委托合同。
  3、对于购房者则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购房者是企业的,须提交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购房者是个人的,须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等证明。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的,须提交购房款收据。如系分期付款购房的,还应提交购房者个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企业的资信证明、抵押贷款合同等。另外,境外购房者的有关证明材料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主和我国驻外使馆或领带馆的认证方可采用。
文章页数:[1] 
本站LOGO | 宁波地图大全 | 信息目录 | 用户注册 | 意见反馈 | 宁波地图 | 网站地图 | 我要纠错 | 宁波本地搜索代码
版权所有: 86NB.COM 宁波电子地图服务网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大步街9号4楼
联系电话: (0574)87721450转221 (0574)87133942
主办单位: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信息产业局
技术支持: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位置图]
本图境界线及各类范围线不作划界依据
浙测图审(2005)39号 浙ICP备05000220号



其他县市区地图